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4-02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才津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职权,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议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构成损害。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五:《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管理要求和内控环境的变化,公司适时地对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及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六:《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关联监事:黄才津、杨军、陈丹、高革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融资计划及预计对外担保
的议案》
为确保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融资计划限额为21.05亿元,其中:票据融资限额为4.05亿元,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限额为16亿元,项目贷款限额为1亿元。具体融资金额和融资期限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融资成本等综合因素分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最终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公司双方依法协商确定。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监事会认为:2024年融资计划和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九:《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职权,本着对股东负责
的精神,对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议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十一:《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监事:徐虹、吴奥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