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