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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公司代码:605567 公司简称:春雪食品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部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及仓储管理、全面预算、财务报告、投资管理、担保业务、对子公司的控制、对关联交易和信息系统的控制、信息披露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管理、生产管理及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错报缺陷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总额错报缺陷错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错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错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重要缺陷,在考虑以下定性因素后,如果公司管理层认为该控制缺陷将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错报,可将其调整为重大缺陷,比如: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或重大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或重大
额或重大负面影响金额负面影响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总额的1%报表净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或重大负面影响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负面影响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导致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投产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2)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重要缺陷1)一般业务制度或信息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4)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存在明显不符合经济效益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及资产安全提供了保障,有效促进公司战略的稳步实施,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2024年,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布局以及业务的发展,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帮助公司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实现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郑维新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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