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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要求、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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