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川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正川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4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697.1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9,802.8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1〕8-1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 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39,802.8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30,862.46
利息收入净额 854.25
本期(2023年度)发生额
项目投入 4,092.26
利息收入净额 117.2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34,954.72
项目名称 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971.4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结余募集资金 5,819.6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5,824.33
差异(注) -4.72
注:差异系公司未将已计提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4.72万元)转出至普通账户。
(三)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正川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正川股份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正川股份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正川股份连同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正川股份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 390102029001211691 189,127.36
募集资金专户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 390102029001211687 7,377,415.54
募集资金专户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 390102029001211704 20,676,735.83
募集资金专户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 390102029001321674 30,000,000.00
7天通知存款账户合计 58,243,278.73
(四)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川股份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39,802.8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92.2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954.7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
否 36,802.88
36,802.88
3,587.79
33,875.37
-2,927.51
92.05
2024-6-30 1,220.87
否 否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504.47
1,079.35
-1,920.66
35.98
2024-6-30 不适用
不适
用
否合计 - 39,802.88
39,802.88
4,092.26
34,954.72
-4,848.16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口设备因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周期较长,部分货款相应的支付节点延后,因此整体项目进度较计划延期,完工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公司自产中硼玻管投产后,目前产品还在持续推广期,与客户药物的相容性试验也在持续推进,因此本项目还在继续进行中;同时公司实验室检测能力增强,能自主开展相容性试验,相容性试验成本相对节约。公司将该项目完工日期从2023年8月15日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2022年12月2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786.96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0.00万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的存在的问题
正川股份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三、会计师对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正川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正川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川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