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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7号》一是明确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二是明确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要求;三是明确了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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