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2024年3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前述议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终止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山东华鹏”,股票代码603021)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2023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前述自查对象(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知情人员外)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自查期间内前述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相关自然人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关联关系 | 交易日期 | 交易 类别 | 交易价格 (元/股) | 买卖股数(股) | 结余数量(股) |
陈容 | 中介机构相关知情人员(已离职)的直系亲属 | 2023-03-29 | 买入 | 5.81 | 5,000 | 5,000 |
2023-06-12 | 卖出 | 5.05 | 3,000 | 2,000 | ||
2023-06-12 | 卖出 | 5.06 | 300 | 1,700 | ||
2023-06-12 | 卖出 | 5.06 | 100 | 1,600 | ||
2023-06-12 | 卖出 | 5.06 | 100 | 1,500 |
2023-06-12 | 卖出 | 5.06 | 1,500 | 0 |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相关知情人员出具书面承诺文件,确认其于自查期间内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其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以任何方式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山东华鹏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不存在通过本人账户或操作他人账户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买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承诺若上述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愿意将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山东华鹏所有。
(二)相关机构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国金证券自营的金融创新部账户和资管产品存在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交易行为,自营的金融创新部账户累计买入17,000股,累计卖出17,000股,资管产品累计买入2,100股,累计卖出2,100股,具体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 | 关系 | 类型 | 产品名称 | 交易日期 | 买卖方向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金额(元)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 顾问 | 自营的金融创新部账户 | 单中心主上海产品 | 20231205 | 买入 | 4,500 | 27,937 |
20231206 | 卖出 | 100 | 623 | ||||
20231207 | 买入 | 100 | 615 | ||||
20231208 | 卖出 | 4,500 | 26,880 | ||||
20240129 | 买入 | 1,700 | 9,111 | ||||
20240130 | 卖出 | 100 | 522 | ||||
20240131 | 买入 | 300 | 1,423 | ||||
20240201 | 买入 | 400 | 1,798 | ||||
20240201 | 卖出 | 100 | 448 | ||||
20240202 | 买入 | 300 | 1,306 | ||||
20240205 | 买入 | 1,200 | 4,978 | ||||
20240206 | 卖出 | 1,500 | 5,224 | ||||
20240207 | 卖出 | 1,300 | 4,100 | ||||
20240208 | 卖出 | 900 | 2,538 | ||||
卓胜彤朗8号 | 20231205 | 买入 | 4,500 | 27,937 | |||
20231206 | 卖出 | 100 | 623 |
机构名称 | 关系 | 类型 | 产品名称 | 交易日期 | 买卖方向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金额(元) |
20231207 | 买入 | 100 | 615 | ||||
20231208 | 卖出 | 4,500 | 26,880 | ||||
20240129 | 买入 | 1,700 | 9,111 | ||||
20240130 | 卖出 | 100 | 522 | ||||
20240131 | 买入 | 300 | 1,423 | ||||
20240201 | 买入 | 400 | 1,798 | ||||
20240201 | 卖出 | 100 | 448 | ||||
20240202 | 买入 | 300 | 1,306 | ||||
20240206 | 卖出 | 1,500 | 5,224 | ||||
20240207 | 卖出 | 1,000 | 3,140 | ||||
喜贤华年 | 20240205 | 买入 | 1,200 | 4,978 | |||
20240207 | 卖出 | 300 | 960 | ||||
20240208 | 卖出 | 900 | 2,538 | ||||
资管产品 | 国金证券浙信1号 | 20240112 | 买入 | 900 | 5,602 | ||
20240115 | 买入 | 1,200 | 7,409 | ||||
20240124 | 卖出 | 700 | 3,697 | ||||
20240130 | 卖出 | 1,400 | 7,388 |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国金证券出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关于买卖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自山东华鹏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2023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1日),国金证券项目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曾持有和买卖山东华鹏股票,亦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山东华鹏股票或操纵山东华鹏股票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国金证券资管产品和自营的金融创新部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山东华鹏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本公司自营和资管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较为健全的信息隔离墙管理机制,充分保障职业操守和独立性。公司各业务之间在组织架构、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行等方面形成了严格隔离机制及敏感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
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自查期间,本公司相关股票交易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以及前述自查对象(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知情人员外)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承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在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以及上述相关主体(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知情人员外)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