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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陶冶,男,1989年6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邮电大学先进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博士毕业,南京邮电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师从黄维院士和陈润锋教授,获江苏省优秀博士毕业论文;随后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Qi Jie Wang教授课题组从事博士后研究。2018年加入南京邮电大学有机电子研究所进行有机光电材料与器件的研究。在Nat.Commun.、J.Am.Chem.Soc.、Sci.Adv.、Angew.Chem.Int.Ed.、Research、Adv.Mater等国际期刊发表SCI论文30篇,被SCI他引1900余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和青年等项目7项,并获得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一等奖等奖项。2023年3月至今,任山东华鹏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3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10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10次。应出席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2次;应出席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2次;应出席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2次。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还通过公司专门委员会对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以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3月24日,公司因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石岛100%股权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已解除。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2024年3月,公司董事完成换届选举,被聘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公司薪酬确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没有发布业绩快报。2023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在聘期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及时完成约定的审计业务。本人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2023年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对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报告期内

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项,临时公告78项。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尽责地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十一)关于建立健全制度建设的情况

公司重视建设和健全各类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来规范管理、决策、运营等行为,明确权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及时修订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保证了我们行使职权;公司也积极为我们履职提供便利,确保了我们顺利履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内部控制的建立与执行、规范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加强学习,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专业优势,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陶冶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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