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核技”)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3,716.39万元;母公司以前年度结转的期初未分配利润7,652.85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102.05万元,向投资者分配3,781.70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2,230.89万元。
结合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公司发展规划,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
2023年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19,772.58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12,342.68万元,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7,429.9万元。
(2)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①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资产质量,继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鼓励子公司向上市公司分红。
②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24年公司将结合证监会新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③公司将促进控股股东积极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增强其他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④公司也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拟定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说明。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