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和经营层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公司监事会紧紧围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标,依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持续深化监督效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履行情况、董事局及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进行了充分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募投项目结项及补流、公司债发行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一、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列席了2023年召开的13次董事局会议及6次股东大会,充分参与了各重大事项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局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审议议案,确保合法、合规、公平、有效。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披露情况 |
1 | 2023年3月24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2023-022公告 |
2、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3、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 ||||
5、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2 | 2023年4月25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刊登于2023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2023-034公告 |
2、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3、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5、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 ||||
3 | 2023年4月28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于2023年4月28日报备深交所 |
4 | 2023年8月28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于2023年8月29日报备深交所 |
5 | 2023年10月30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刊登于2023年10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2023-080公告 |
2、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6 | 2023年12月8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刊登于2023年12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2023-090公告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局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局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局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局和经营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日常经营决策有章可循、符合程序,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及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闭环建设,强化内控管理,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聘请了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补流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认可意见,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五)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在涉及若干未公开披露重大事项时,能够做到有效控制知情人范围,严格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责任,并及时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监管部门备案,避免内幕信息泄露以及内幕交易,公平对待全体股东。
(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的检查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从信披范围、标准、内部控制及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对信息披露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公告均依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董事局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的关联交易遵
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九)会计政策变更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会计估计变更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能有效满足监管规定的最新要求,符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基本制度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十二)公开发行公司债情况
经审核,公司符合现行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合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情况
经核查,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三、2024年工作展望
2024年,监事会将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提升监事履职能力;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督促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依法列席公司董事局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将监督工作有机融入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全过程,对公司重大决策、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进行全链条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更好促进企业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防范风险常态化,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