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比例为授予总数的10%)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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