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志宏,男,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院教代会主任、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财务管理博士导师组组长,兼任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7月1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9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会议议案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2023年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与意见,并与年审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审计法规部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公司做好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审计法规部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年审工作汇报,就年审安排及审计要点等方面进行有效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考评体系。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房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法规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分别在审计进场前、审计完成后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独立、客观、公正地解答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16日,主要为参加各项会议及考察调研等工作。现场工作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利用自己在财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和支持,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能够及时解答,并提供详细的文件供本人查阅,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独立董事:张志宏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