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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3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沈强,男,1970年1月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担任武汉工业大学助理研究员、武汉理工大学研究员、新材料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武汉理工大学新材料研究所所长、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自2023年8月15日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未召开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会议议案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出席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与意见,并与外部审计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审计法规部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审计法规部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2023年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3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法规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分别在审计进场前、审计完成后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8日,主要为参加各项会议及考察调研等工作。现场工作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发展、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利用自己在新材料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公司发展规划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媒体关于行业及公司的报道,及时就相关情况和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和支持,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能够及时解答,并提供详细的文件供本人查阅,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工作态度,不断加强学习,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强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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