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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沈新芳、罗正英、邹荣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罗正英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邹荣为公司独立董事,沈新芳为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3月10日1、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关报表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工作评价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8日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1、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勤勉、尽职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罗正英 邹 荣 沈新芳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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