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源海”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华光源海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对华光源海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该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发行股数为22,783,86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270,8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279,270.59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91,609.41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7288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开立的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5494018800006590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支行6613007880190000104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1901007029200459636、浙商银行长沙分行5510000010120100258497。其中两个专用账户:1901007029200459636和5510000010120100258497的资金使用完毕且已注销,并及时履行了相关公告。
(一)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82,270,880.00 |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 25,279,270.59 |
剩:募集资金净额 | 156,991,609.41 |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初始到账金额 | 166,450,166.72 |
三、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113,830,433.05 |
其中: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9,514,150.94 |
支付的发行费用 | 839,918.44 |
已补回募集资金专户的承销商直接扣除的承销费增值税 | -895,512.07 |
补充流动资金 | 103,704,976.26 |
数字物流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 666,899.48 |
四、减: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 53,000,000.00 |
五、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83,201.71 |
六、加:投资收益 | 1,287,534.70 |
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90,470.08 |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 | 54940188000065909 | 308,666.22 |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支行 | 66130078801900001043 | 681,803.86 |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 | 1901007029200459636 | 0.00 |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5510000010120100258497 | 0.00 |
合计 | 990,470.08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14,150.94 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9,514,150.94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9,514,150.94元(不含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年度将应置换的发行费用9,514,150.94元(不含税)留存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未实际进行账户间转账。
公司本年度支付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时,实际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680,000.00元(含38,490.57元增值税),剩余198,409.01元(不含税)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合计应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159,918.44元,该款项公司直接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未实际进行账户间转账。同时,公司本年度应向募集资金专户补回承销费增值税895,512.07元,未实际进行账户间转账。
上述事项综合导致公司自有资金8,778,557.31元留存至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未实际进行账户间转账,公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造成损害及不利影响。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8,960.00万元,截至 2023 年 12月 31日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5,300.00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取得收益1,287,534.70元。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名称 | 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万元)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浙商银行长沙分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浙商银行升鑫赢B-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 4,000.00 | 2023年1月12日 | 2023年2月27日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3.36%-4.62% |
浙商银行长沙分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3,500.00 | 2023年1月17日 | 2023年2月21日 | 保本浮动收 益 | 1.45%-2.7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7天通知存款 | 4,330.00 | 2023年1月19日 | 2023年2月6日 | 保本固定收益 | 2.0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3年2月6日 | 2023年3月6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10%-2.9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3年3月8日 | 2023年4月8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10%-2.8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3年4月10日 | 2023年5月10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10%-2.8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3年5月11日 | 2023年6月11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10%-2.8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3年6月13日 | 2023年7月13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10%-2.7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3,300.00 | 2023年2月6日 | 2023年5月6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50%-2.9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3,300.00 | 2023年5月8日 | 2023年8月8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50%-2.9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940.00 | 2023年1月28日 | 2023年4月28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50%-2.85% |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支行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940.00 | 2023年5月12日 | 2023年6月12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10%-2.8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900.00 | 2023年6月16日 | 2023年9月15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50%-2.8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1,050.00 | 2023年7月14日 | 2023年8月14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10%-2.7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3,300.00 | 2023年8月9日 | 2023年11月9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50%-2.79% |
路支行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1,050.00 | 2023年8月15日 | 2023年9月15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10%-2.6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950.00 | 2023年9月22日 | 2023年10月23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50%-2.8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1,100.00 | 2023年9月18日 | 2023年12月18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50%-2.6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900.00 | 2023年10月26日 | 2024年1月26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50%-2.8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3,300.00 | 2023年11月10日 | 2024年1月10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10%-2.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1,100.00 | 2023年12月19日 | 2024年3月19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50%-2.6% |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在有效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由于公司具体负责使用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操作部门就授权实施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出现在2023年1月9日董事会审议后,2023年1月31日股东大会审议前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在该次决议有效期届满(即 2024年 1 月 31 日)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和未及时再次
授权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入理财产品合计5,350.00万元的情况。
保荐机构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检查以及公司自查时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公司立即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在保荐机构督促下召开董事会整改并公告相关事项。2024 年4月24日,公司履行了决策程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5,4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并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除本报告之“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所述问题外,华光源海《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光源海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本报告之“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所述问题外,华光源海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 振 何凌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日
附表1:(如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156,991,609.41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4,371,875.7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4,371,875.7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0.00%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募投项目江海直达LNG动力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 | 否 | 43,339,225.24 | 0.00 | 0.00 | 0.00%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募投项目数字物流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10,181,968.88 | 666,899.48 | 666,899.48 | 6.55% | 2025年6月30日 | 是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3,470,415.29 | 103,704,976.26 | 103,704,976.26 | 100.23% | 2023年12月31日 | 是 | 否 |
合计 | - | 156,991,609.41 | 104,371,875.74 | 104,371,875.74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514,150.94元(不含税)。详见公司2023年4月 |
24日披露于北交所官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23年1月3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目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8,960.00万元,截至 2023 年 12月 31日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5,300.00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取得收益1,287,534.70元。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