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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源海: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要求,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建新、谭雪及离任独立董事修宗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其中:修宗峰先生2023年度全年任公司独立董事, 自2024年1月10日起离任,谭雪先生自2024年1月10日起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综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建新、谭雪及离任独立董事修宗峰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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