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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汽车: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远航召集并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 2023年度公司规范运作发表以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因收购出售资产进行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未发现因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七)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金龙汽车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龙汽车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4-02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为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33)(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临2024-030)。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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