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023年度末合伙人(股东)数量:225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0家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0,151.98万元
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