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易天股份: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规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 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的需求;

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3)如公司出现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形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3,000万元。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4)在满足分红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余情况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