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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6,251,590.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0,788,201.6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6,078,820.17元后,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739,031,569.27元,扣减2023年已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423,625,277.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40,115,673.25元。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1,873,9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0,936,963.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4.96%。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景20转债”、“景23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审议本次预案并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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