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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监事会报告

2023年度,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定期检查公司依法运作及财务情况、出具监事会意见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3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1月13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2月20日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0、《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关于向参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28日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3、《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2023年7月21日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1、《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2023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决策机制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职权范围内科学审慎地对公司经营事项进行分析决策,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建立和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指定《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等渠道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发布的信息,均经过相关部门和董事会秘书审查,防止发布无事实依据、不完整、不准确或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内容,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维护了投资者利益。

(三)对公司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四)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编

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对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中,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且均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对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十)对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终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监督和敦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资金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等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四)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加强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

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五)强化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使用。

(六)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学习监管法规、行业政策动态等,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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