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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信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4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4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信科技开展2024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结合2024年境外销售规模,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公司存在境外销售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四、外汇远期结售汇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时会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风险: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汇兑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会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从而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应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得超出经营实际需要从事复杂远期结售汇业务,不能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金融衍生品投机。该制度就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可行性分析、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所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售汇合同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4、上述业务只允许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开展2024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应对外汇波动的风险,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而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的积极举措,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2024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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