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富信科技: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由于客户Sleepme Inc.(以下简称“Sleepme”)启动ABCs程序,且其债务远大于资产价值,公司作为无担保债权人无法获得任何债权清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中信保理赔后的最大应收账款余额

486.40万美元,折算人民币3,446.97万元,全额进行坏账核销,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净利润大幅下滑,出现亏损。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核销处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为486.40万美元,折算人民币3,446.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核销金额(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核销原因
1Sleepme Inc.3,446.97100.00因启动ABCs程序(类似破产清算)导致无法收回
合计3,446.97--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具体原因

2023年5月24日,公司收到近年来的前五大客户、2020年、2022年第一

大客户Sleepme已于2023年5月11日依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启动ABCs程序的邮件通知。针对Sleepme的出口销售订单,公司向中信保进行了投保,约定的投保金额为300万美元,赔偿比例为70%,即最高赔付额为210万美元,并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上述赔付款,赔付后的最大应收账款余额为486.40万美元。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在2023年半年度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3,670.98万元,其中,Sleepme的信用减值损失为3,346.08万元;在《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中,预计2023年度需要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325.28万元,其中Sleepme的信用减值损失为3,274.71万元。由于该应收账款实际以美元结算,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公司在不同报告期末折算人民币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存在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7日、2023年6月14日、2023年8月15日、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客户已启动ABCs(为债权人利益之转让)程序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客户启动ABCs程序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收到中信保赔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通过多渠道积极跟进ABCs程序进展,近期获悉Sleepme的债务远大于其资产价值,公司作为无担保债权人无法获得任何债权清偿。因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该部分坏账3,446.97万元进行核销。由于公司已在2022年度针对Sleepme计提了172.26万元的坏账准备,前述计提金额均为2023年度补充计提金额且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与本次核销金额存在差异。

三、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人民币3,446.97万元,已在2023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净利润大幅下滑,出现亏损。

(二)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公司会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

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

(三)针对本次事件,公司通过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严客户信用的监管和评价等措施,降低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有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账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核销依据充分,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的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