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62 公司简称:富信科技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富信热电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万士达瓷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富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半导体热电器件及以其为核心的热电系统、热电整机应用产品、半导体热电器件用陶瓷基板。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报告、销售业务以及合同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税前利润 | 错报>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 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75%<错报≤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 错报≤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7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识别该错报,且错报金额达到重要缺陷定量标准,未达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2)发现缺陷影响金额虽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税前利润 | 影响金额>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 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75%<影响金额≤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 影响金额≤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7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经营损失、投资损失的; (3)内部控制的系统性失效; (4)管理骨干人员或技术骨干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7)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一个或多个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公司前期与Sleepme Inc.一直保持良好合作,以前年度该客户一向遵守付款约定并在信用期内支付货款,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2022年12月起,其回款速度变缓并已经出现支付延期的情况。公司发现上
述情况后,积极催收欠款,并停止发放已下单货物,避免扩大损失。2023年5月公司知悉Sleepme Inc.启动ABCs程序后,立即启动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并获得理赔金额210万美元;剩余应收账款486.40万美元已全额计提减值。综上所述,Sleepme Inc.启动ABCs程序导致公司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属于突发事件,并非公司内控缺陷导致,公司已第一时间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公司对销售业务、资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不存在缺陷,不适用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控制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4年度,公司将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内部监督职能,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核查和反馈纠正,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富林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