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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9日,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4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股份变动的情况。在自查期间,孙峰、唐永娟、陈江华发生过股份变动情况,其股份变动原因如下: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4-010),前述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股份变动系因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151名激励对象(不包括同为内幕知情人的人员)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审核,前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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