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部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融资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票据池、资产池等,下同),公司为各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包腊梅系中福赫达董事,审议本议案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有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 | |||||||
公司 | 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 | 100.00% | 18.87% | 6000 | 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可共享担保额度3.50亿元 | 2.79% | 否 |
山东中福赫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7.08% | 65.93% | 0 | 0 | 否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 | |||||||
公司 | 淄博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94.10% | 0 |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可共享担保额度1.50亿元 | 0 | 否 |
山东赫达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 | 100.49% | 0 | 0 | 否 |
公司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收购、新设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担保,用于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29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担保余额计算。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担保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剂、决定担保事项并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公司可根据担保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反担保,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是否提供反担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列示的公司,除下表所列示公司外,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的实际需要,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以及本公告日后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经查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均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被担保方 | 股权结构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截至2023年度末 | 2023年度 | ||||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 | 100% | 2014年03月12日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1111号 | 张敬东 | 9,750 | 植物胶囊、空心胶囊系列产品 | 65375.24 | 12339.33 | 53035.91 | 28382.22 | 10083.33 | 8694.88 |
山东赫达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2023年9月1日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 毕于村 | 3,000 | 公司全系列产品的销售 | 1.00 | 1.00 | 0 | 0 | 0 | 0 |
淄博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2020年01月17日 |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支脉河路999号 | 邱建军 | 10,000 | 纤维素醚系列产品 | 133367.64 | 125503.43 | 7864.21 | 13870.92 | -1400.63 | -1348.72 |
山东中福赫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7.0796% | 2016年5月19日 |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化工产业园1号 | 王书昌 | 4,085 | 纤维素醚系列产品 | 21430.32 | 14130.00 | 7300.31 | 9568.88 | 1359.36 | 1199.23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亿元的担保,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票据池、资产池等),目前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剂、决定担保事项并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公司可根据担保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反担保,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是否提供反担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需要,由公司为其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财务支持,保障子公司业务的顺利承接与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能够及时监督与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为其提供
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3.87%。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494.8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53%。系为全资子公司赫尔希公司、联营公司美国赫达以及联营公司米特加(上海)之全资子公司米特加(淄博)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