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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电力:2023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度,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职能,重点围绕年报、半年报、季度报、财务信息披露以及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现将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人员构成

王庆文:注册会计师,曾任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主办会计,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州贺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湖南华景信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志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副院长、院长、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主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院长、副局级巡视

员,现已退休,现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苗世昌:高级工程师,历任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洛阳双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工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具有履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选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委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无利害关系,与公司之间除上述任职以外,无其他经济往来,均具有独立性。

(二)人员变动

报告期内因换届及独董任职期满原因,2023年12月27日起徐莉萍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王庆文担任;刘冬来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刘志斌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

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2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方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的书面记录》《2022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3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4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5次会议,审议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制定《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围绕着年报审计,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制定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并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其在计划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审计任务,具备为公司审计服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向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并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了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控制方面,审计委员审阅了公司内控自评及其审计报

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了解和督促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评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有效地指导了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确保公司合规运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23年,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根据公司发展不断指导进行完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发展活力动力。持续优化完善公司制度,修订印发《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严格制度审核把关,提高制度审核质量和效率。2023年公司本部制度新增5件、修订37件、废止38件,现行有效制度共计189件。2023年公司修改章程2次,分别经过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度修订和执行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五)关注关联交易的规范实施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向关联方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等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发展及治理所需,定价公允,履行了法律所必须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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