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公司于2023年6月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胡志强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7年至2017年3月任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3月至今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7年12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胡志强 | 是 | 4 | 4 | 0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系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公司于2023年6月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参加了第四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薪酬考核委员会 |
胡志强 | - | 1 | 1 | - |
备注:“-”表示不是该委员会委员,无需参加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汇报,向管理层询问、调阅相关资料,参阅公司不定期提供的通讯,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组织的经营单位调研活动,深入一线开展沟通交流,了解新能源板块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发挥董事履行决策、专业咨询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并积极发挥自身特长以及专业经验为公司业务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建议。同时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顺畅的履职渠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所有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总金额较小,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并且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2022年度制定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我们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2022年度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照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准确及时的披露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按时、完整、准确的披露公司的定期报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顺利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业委员会对各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制度,认真、勤勉、 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在任期内,我们保持独立性,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经营层的沟通,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志强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