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彭沛然先生、李旭冬先生、刘晓蕾女士、刘晓华女士分别就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并结合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就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未发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