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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共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人。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万元,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88 家。审计的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61,034.29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

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外审会计师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对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方案进行相关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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