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兴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奇林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雨薇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2023年8月4日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后,及时审阅了万兴科技信息披露文件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未现场列席,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未现场列席,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未现场列席,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介绍了投资者保护的主要监管法规及措施; 2、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股东减持等相关监管法规与案例; 3、在现场培训过程中,中金公司培训人员解答了接受培训人员咨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承接持续督导后至今)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承接持续督导后至今)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承接持续督导后至今)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承接持续督导后至今) | 不适用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承接持续督导后至今)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承接持续督导后至今)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承接持续督导后至今)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承接持续督导后至今)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承接持续督导后至今)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承接持续督导后至今)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在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根据证监会2023年2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中“3-4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如何考虑应收子公司债权的影响”的规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并披露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 督促公司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加强财务部门建设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海外税收风险、转让定价风险及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8月7日,万兴科技公告《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鉴于万兴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委派郭奇林先生、唐雨薇女士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华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2023年11月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奇林 | 唐雨薇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