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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琦胜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琦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琦胜,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曾任铁道部武汉江岸车辆厂,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天威数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深圳海云安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琦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东翼卡车联网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翼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2023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于2023年3月8日届满6年,不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参选。因此,2023年度,本人实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10日。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股东大会共召开4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04001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定期报告、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督促内部审计部按时完成了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履行内控指导和监督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并认真审议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持续关注独立董事任选情况。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

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不定期组织沟通交流活动,介绍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经202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相应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可转债提前赎回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琦胜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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