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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债券代码:118044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2022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3)。

4、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4)。

5、2022年5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6、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就上述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第2023-007、2023-008号公告。

8、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0.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4日。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方法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

×(1+n)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三)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16.05-0.25)÷(1+0.45)=10.90元/股调整后的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32,500×(1+0.45)=917,125股调整后的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37,500×(1+0.45)=199,375股以上调整前的数量指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召开日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同次董事会审议的因离职和业绩不达标需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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