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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19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容诚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2022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6家,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与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26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与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容诚所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 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 月13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第三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意其编制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策略及关注事项》。

3、2024年2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第四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审计中沟通,对年度审计的重要时间节点的把握、询证回函的跟催等事项进行进一步确定,以保证年度审计报告能准时出具。

4、2024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第五次会议,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5、2024年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财务报表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并同意将《2023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对容诚所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容诚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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