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业”或“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大额转账凭证,查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4611号),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面值总额12.8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公开发行了1,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
12.80亿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26,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于2020年9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坐扣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260.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34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 目 序号 金 额募集资金净额 A 126,260.6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29,232.65
利息收入净额 B2 3,013.99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41.95
利息收入净额 C2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29,274.6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013.99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证上〔2023〕70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0年9月7日分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说明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126,260.6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9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9,274.6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马来西亚年产80万吨废纸浆板项目
否 126,260.61
126,260.61
41.95
129,274.60
102.39
2023年9
月
1,727.83
[注] 否合计 - 126,260.61
126,260.61
41.95
129,274.60
102.39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四(四)之说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末未满一个正常经营期间,暂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20,386.55万元。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555号)。
(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兴纸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