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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它纸品及纸制品、再生浆板的制造、销售等各类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营运资金管理、筹资管理、对外投资)、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管理)、工程项目、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监督、信息系统控制、内部信息传递、全面预算等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固定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其配套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潜在错报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涉及资产的错报项目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涉及收入的错报项目

涉及收入的错报项目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营业收入总额的0.5%≤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涉及利润的错报项目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3%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是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进行判断,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重大缺陷:

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②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更正;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2000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
一般缺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

依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

为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在龙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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