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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3,744,040.7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584,588,273.48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05,957,910.12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573,590.37元,报告期末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2,300,409,272.28元。

基于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状况,充分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未来资金需求,同时兼顾股东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1-2023)》的要求。

二、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和股东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1-2023)》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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