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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天健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天健所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4年1月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召开2023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暨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相关问题的讨论与分析表示认可,并同意按既定的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工作。

2024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所项目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汇报,并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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