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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柏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7年12月(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1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根据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风险及时交换意见、解释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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