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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柏硕: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杰,北京体育大学体育管理学学士,悉尼科技大学体育管理MBA硕士。曾任北京体育科学研究所干部、国家体委体育装备处干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发展部、采购部、会展部主任、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秘书长;现任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轮滑协会副主席、中体联(海南)体育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体联(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中体联(北京)风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中体联(北京)户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中体联(北京)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中体联(北京)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力玄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66003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7次,其中亲自出席次数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 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4、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责,发挥专业特长,提出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5、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了解公司信息,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7、 在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从行业专业角度提出相关见解,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文件寄送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效、独立地

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前征得了本人的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全体股东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能力。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审慎客观的态度参与公司治理。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及时沟通与交流,帮助公司保持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客观的立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建议和策略,确保了公司能够持续稳健地成长,并全力保护了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杰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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