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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办,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战略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有关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制作需要战略委员研究审议事项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文件;有关于重大融资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准备相关文件;

(二)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召开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出具是否同意立项并报董事会审批的书面意见;

(三)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作出书面决议,并将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公司经营管理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立即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后通过。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4 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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