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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4日,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比特”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38,931,337.6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4,270,324.87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24,5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90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应当以特别决议程序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执行发行后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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