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屈鸿
本人作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屈鸿,中国国籍,男,工学博士,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07年1月至2010年8月,任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2010年8月至2015年8月,任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访问学者;2015年9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22年9月13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及5次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参加股东 大会次数 | 参加战略委员会次数 | 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 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 |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
屈鸿 | 10 | 10 | / | / | 否 | 5 | / | 5 | 1 | 3 |
本人在任期内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对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期间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对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3年3月22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的议案》。
3、2023年5月29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13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2023年6月29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2023年8月24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
(2)《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的议案》;
(3)《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议案》。
7、2023年9月7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引进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8、2023年9月20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任职期间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事宜进行了沟通,就年报审计计划、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意见交换,对年度审计重点和内容进行充分讨论,确定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和内容。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预审工作进行沟通,本次预审工作重点关注公司内控有效性及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进行预审。与会计师就《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开展时需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进行了提示。就公司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工作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等进行了沟通。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了解,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
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方面所做的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上,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引进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6月8日及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换届选举及聘任是在充分考虑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换届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3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在推出前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已对本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总经理王震就公司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签署的《物资采购合同》货款未能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到,向公司董事会成员进行了汇报说明。针对该事项公司安排专人与川综能以及最终用户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宁睿能”)及时进行了沟通,国宁睿能作为最终用户同意无条件分三期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24,902,500元。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与国宁睿能签《合作协议》对尾款支付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2023年12月13日,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前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被告一为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为天津国宁睿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人民法院已经接收了所有保全申请资料。公司将及时关注财产保全的相关结果、后续的进展并及时采取应对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诉讼川综能等。本人对上述事项的关键信息包括合同签署流程、与对方公司沟通情况、对方公司现阶段的回复内容以及回复态度进行了询问。通过对上述事项整体脉络的把握进一步提示公司根据事项的发展及时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屈 鸿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