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母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不具备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本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101,251.4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354,996,467.67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不具备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本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2023年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本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因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符合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不具备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