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调整对公司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7,057.19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8,699.17元,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金额为8,358.02元。同时,公司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会计科目 | 追溯前 (2022-12-31) | 追溯后 (2023-1-1) | 累计影响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271,060.29 | 27,352,298.77 | 81,238.4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880,919.32 | 9,910,661.68 | 29,742.36 |
未分配利润 | -1,328,902,246.75 | -1,328,875,983.73 | 26,263.02 |
少数股东权益 | 483,581,002.21 | 483,606,235.31 | 25,233.10 |
所得税 | 130,754,413.17 | 130,719,974.24 | -34,438.93 |
少数股东损益 | 62,342,172.20 | 62,359,047.28 | 16,875.0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