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本行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本行独立董事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的任职经历及其提交的独立董事自查情况报告,本行董事会认为前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