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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信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新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新首,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湖南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执行所长。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兼湖南分所所长,中审世纪工程造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责人,湖南智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智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读书郎教育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13日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3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700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1月1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确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就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2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认可意见,就《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2月2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相关会议,重点对公司的内控、内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股权激励、独立董事候选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运用自己的专业化知识,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其他工作情况

1、2023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本人将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新首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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