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田汽车”)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本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专业背景 | 任职情况 | 兼职情况 | 任职独立董事时间 | 专门委员会任职 |
黎韦清 | 金融 | 慧为(珠海横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主任 | 天津大学经管学部业界导师、南开大学广州校友会理事、博研商学院“天河同舟大学堂”企业家班级导师、上海圣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慧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4年1月5日起任提名/治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审计/内控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本人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2023.12.26-2023.12.31),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审核议案共3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 | 审议事项 | 发表意见 | 发表意见日期 |
1 | 关于2024年度向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 |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 | 2023年12月28日 |
2 | 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 ||
3 | 关于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行使独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关系到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主要产品、财务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邮件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能够积极协助本人履职,积极、充分地配合本人开展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能够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能够按规定及时向本人发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会前与本人充分沟通交流,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本人于2023年12月26日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涉及与审计机构及中小股东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年度履职过程中,不断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维护意识,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独立判断,不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关于2024年度向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计3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和表决,均发表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审核意见。
2023年,福田汽车开展的关联交易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公司严格执行了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和考核激励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于2023年12月26日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一)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地进行分析和判断,没有受到股东单位,特别是大股东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下一年度履职建议
我从2023年12月26日起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新任独董,我将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定,主动了解公司业务,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紧跟汽车行业发展最前
沿,为公司战略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我将充分发挥自身贴近资本市场的专业优势,努力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献计献策,助力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加投资者回报。另外,我将严格遵守独董新规的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合理安排现场工作时间,勤勉履职,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最后,希望福田汽车聚力“二次创业”,继续坚定推进核心战略落地,推动改革成果转化为发展动力,围绕年度目标,抢抓结构性增长机会,实现竞争性增长。以上是我的2023年度述职报告,请各位董事评议。该述职报告尚须提交福田汽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独立董事:黎韦清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