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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00,928,495.4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5,968,207.18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81,88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2,738,4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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