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4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金额30亿元,期限6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公司发行的“淮22转债”自2023年3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24年4月2日公司“淮22转债”完成转股,累计有2,996,617,000元“淮22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212,222,784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481,035,925股增加至2,693,258,70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481,035,925元增加至2,693,258,709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根据公司股本变动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81,035,925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93,258,709元。 |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2,481,035,92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81,035,925股。 |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2,693,258,70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93,258,709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定后的《公司章
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最终以工商登记备案的结果为准。
三、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办理工商备案、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